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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遣性文艺应如何定位

2001-02-07 来源:光明日报 刘 芳 我有话说

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传播媒介的多样化使得文学艺术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且极大地推动了文艺的消遣娱乐功能的发挥。如今,无论是影视,还是书刊、报纸,都纷纷推出以消遣娱乐为主的通俗性文化栏目,消遣性文艺正在成为一种文化潮流,那么,如何给消遣性文艺一个恰当的定位,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消遣性文艺已形成了一股蔚为壮观的文化潮流,它已不再是靠单一的传播形式而是以立体化的传播形式无所不在地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媒介的产业属性越来越凸显,提高发行量,扩大收听收视率乃至点击率,吸引更多的读者和观众成为所有传播媒体追求的目标。于是,近些年来各传媒纷纷推出以消遣、娱乐、休闲为目的的图书、专刊、节目。比如,出版社在设立出版基金资助纯学术著作的同时,又在推出各类情感写真、隐私大全;报纸早已不满足原来小版面的副刊而推出周末特刊周日特写;电视台在新闻、“焦点”节目之外,纷纷推出各种综艺、游戏、竞猜、谈话类节目,电视连续剧更是各个电视台的当家主菜;街头报刊亭的通俗文艺刊物、生活消闲类的杂志多得使人眼花,一些“购物指南”类的纯商业信息报刊中也不忘安排“人生感悟”之类的情感文字……由此可以看出,消遣性文艺已经形成了一股蔚为壮观的文化潮流,它已不再是靠单一的传播形式而是以立体化的传播形式无时不在、无孔不入地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邓丽君的歌曲、金庸的武侠小说、琼瑶的言情小说、三毛异域风情的散文、林语堂梁实秋等人的闲适小品文;电台的评书与小说连播、流行音乐排行榜;荧屏上由文学名著改编的连续剧、以《渴望》、《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为代表的平民题材的连续剧、港台的家庭剧、戏说历史剧等等作品与节目不知陪伴着多少人度过了多少闲暇的岁月。周末及节假日推出的各种娱乐节目更是电视媒介吸引观众、凝聚人气的拿手好戏,每年的“春节文艺晚会”则把这类节目的消遣性娱乐性推到了极致,成为全国人民乃至海外同胞的一道文化娱乐大餐。

一些传媒过分强调文艺的消遣娱乐功能,忽略了文艺的教育功能和美育功能,使一些作品和节目仅仅停留在消遣逗乐的层次,有的还陷入庸俗的境地

社会大众对消遣性文艺作品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消遣性文艺作品的现状却令人担忧。我们看到,许多传媒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过分强调文艺的消遣娱乐功能,忽略或放弃了文艺的教育功能和美育功能,使一些作品和节目仅仅停留在消遣逗乐的层次,有的还陷进了庸俗无聊甚至低级趣味的境地,不仅起不到愉悦受众身心的作用,有的还严重污染着人们的心灵。许多人都有这种感觉,虽然可选择的电视频道越来越多,但挑来选去能引起共鸣的节目却不是很多,有时候一个晚上的电视看下来,反而觉得更加空虚和无聊;书摊报亭充斥着以凶杀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摊文学”和“火车站文学”作品,一些所谓的“法制文学”作品成了诲淫诲盗的指南;街头录像厅外的广告牌上用不堪入目极尽鄙俗的语言招徕观众;许多标榜“拒绝崇高”、“削平深度”的痞子文学作品受到追捧;一些渲染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格调低下的作品被一些“惟钱是评”的评论家和传媒爆炒、误导而一度热销等等,不一而足。面对这种局面,有的人见怪不怪,认为“消遣就是消遣,娱乐就是娱乐,没意义就没意义,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的人辩称“市场需要、读者需求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这些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实则有害。因为世界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纯粹的消遣性娱乐性文艺作品,文艺总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在人们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它一旦问世总要表现出一定的价值观念、思想倾向和爱憎褒贬,不表现任何思想内容的艺术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事实上,那些所谓的只注重消遣娱乐,试图“消解一切意义”的文艺作品往往是不愿意弘扬时代和人民所需要的刚健明朗、奋发向上的精神而热衷于作者自己的价值观念罢了。比如,一些痞子式的文艺作品表面上给人一种幽默俏皮、阅读轻松的感觉,但它们在以“没正经”的态度嘲弄那些英雄人物、那些崇高的精神和美好纯朴的感情时,实际上在宣扬一种自私卑琐的生存哲学。那种以“市场需求、读者需要”为幌子,迎合部分人的低级趣味,兜售内容不健康甚至有害的文艺作品的做法更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他们带给读者的绝对不是什么消遣娱乐,而是深深的伤害。所以我们在肯定消遣性文艺作品带给受众休闲娱乐的同时,决不能忽视那些庸俗无聊、格调低下的作品带来的负面影响。

消遣性文艺作品应在保持其大众性、通俗性、娱乐性的同时,赋予作品更多的思想内涵,以培养人们健康的审美情趣

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和繁荣,为文艺作品以多种样式多种途径走近广大受众创造了条件。比如,众多古典文学名著及大批优秀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电视连续剧搬上荧屏,使更多的人有机会领略到名著的魅力与风采;继音乐电视走红后,能够表现文字意境美的电视散文、电视诗歌也走入荧屏。这些新的传播方式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非常值得欣喜的历史性进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制作播出等环节不能不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但文艺作品毕竟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特殊的精神产品,受众不是纯粹商业意义上的“营销对象,而是启蒙、教化、美育的对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包括文艺在内的文化建设,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使命。应该说,消遣娱乐性的文艺作品在承载和表达积极的思想内容和价值观念方面更拥有优势,它们内容通俗易懂、形式轻松活泼,更容易使人们在愉悦身心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教育。因此,我们的文艺家、大众传播媒介在尊重艺术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应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保持消遣性文艺的大众性、通俗性、娱乐性等优势的同时,赋予作品更多的思想内涵,强化文艺作品的认识、教育、审美功能,以培养大众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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